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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


中国制笔协会
CHINA WRITING INSTRUMENT ASSOCIATION

中国制笔协会专家委员会

中国制笔行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制笔协会为了加快建设制笔强国的步伐,推进我国制笔行业实施“三品”战略,科技创新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促进我国制笔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设立中国制笔行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制笔协会的领导下,为使专家委员会的工

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制笔领域的技术咨询

和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一、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

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聘请在本行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和技术带头人担任专家委员会顾问;
   
二、专家委员的产生方式,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由本人申请,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三、机构设置

    专家委员会根据各专家的专长可下设若干组,根据具体情况或专题

可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四条 专家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制笔行业,愿意为制笔行业做贡献,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

成绩,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造诣和影响力;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的最

新技术及发展动态,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业务水平;
   
三、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帮助行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交办的研究课题和咨询任务,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五、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奉献精神、服务精神,能保守行业和企业的商业及技术秘密。

第五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中国制笔协会颁发聘

书。新专家委员的加入需有两位专家委员推荐,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 专家委员的解聘和辞聘
   
一、专家委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专家的职责,经常无故不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 
   
二、专家委员本人要求辞聘,需提出书面申请,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辞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  接受中国制笔协会的委托,组织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

施,对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与反馈;

二、参与行业内各类标准的修制订以及其他专项任务;
三、参与行业实施“三品”战略的具体工作;
四、参与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的共建、培育和考评工作;
五、参与行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培训工作;
六、为行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1
、对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展开调研,开展技术诊断和现场服务,并进

行科技攻关;
2
、参与制笔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评价、鉴定和推广;
3
、参与贯彻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4
、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
5
、积极推广国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
、积极参与行业组织的国际间的往来与合作和技术交流;
7
、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参与科技项目成果的评审与鉴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专家委员的权利

一、为了及时向专家委员提供最新信息,中国制笔协会向全体专家

委员会成员寄送每期《中国制笔》、《制笔》杂志和《全国制笔信息》;
二、参与对制笔行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咨询和评议。

第九条 专家委员的义务
一、为提高制笔行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言献策,参与制笔学术研讨、

交流活动; 
二、对制笔行业的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国制笔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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