潸然泪下的商户罗兰英,她因为售出6件货品,遭索赔7万多元。
这是位于八卦岭的某文具商铺。对于许多商户而言,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力度捣毁制假源头,同时也不要让心怀鬼胎的第三方维权公司浑水摸鱼。
收到“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之后,文具商户罗兰英这两个月来瘦了12斤。因为售出了6件文具,罗兰英被知识产权专业公司索赔72000元。
最近这段时间,涉及文具零售商的著作权案件,在福田、罗湖、龙岗、宝安等地此起彼伏,涉案的零售小商贩数以千计。此类案件拥有共同的流程——专业维权公司来到文具零售点购买少量文具或玩具,几天之后前往公证处开出公证书,数月之后向文具零售商发出律师函,索赔数万甚至数十万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商贩们只能与专业维权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一件售价几元或者几十元的文具或玩具,可以给维权公司带来数万元的赔偿金。零售小商贩损失惨重,制假源头却毫发无损。 据涉案商户方静姗介绍,初步统计,目前仅广东一家专业维权公司“奥某动漫”就向深圳300多家零售商发了律师函。
调查:
此类维权逐年增多蔓延全国
记者走访了福田、宝安、罗湖、龙岗等地,发现多家文具零售商户都被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公司(以下称“奥某动漫”)提出诉讼。10月22日,涉案商户方静姗说:“经过初步统计,深圳目前有300多家零售商,接到了这家‘奥某动漫’的律师函。”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2011年5月11日的《人民法院报》,曾经刊登《绍兴中院调结一批动漫商标侵权案》一文,文中涉及奥某动漫公司,“广东该公司已在绍兴‘撂’倒了总计18家销售商。在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此类产品侵权案件近年来数量一路走高,且来势凶猛。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志萍说,‘由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厂家比较隐蔽,而终端销售商目标更易锁定,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小商贩和大型超市因此成为维权代理的火力集中地带。’”
《人民法院报》分析说:“此类集中维权现象逐年增多,缘于一种‘零成本零风险’的知识产权维权代理模式风行。这种模式最大特点是免费维权,由法律代理先行垫付维权成本,诉讼成功后赔偿收益则部分或全额归代理所有。此类代理多见于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商标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几乎都以系列案件的形式出现,被告动辄数十人。浙江高院知产庭庭长周根才说,‘某些领域的知产诉讼呈现产业化趋势,诉讼目的由单纯维权向获取盈利转变,由此带来‘放水养鱼’,不诉生产者、仅诉零售商或使用者,致使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志萍说:“普通商家进货时要记住‘一看二保’。‘一看’产品的进货价格,切莫贪图小便宜。‘二保’是保留正规的销售发票,一旦涉及侵权,就能证明产品来自正当的销售渠道,属于规范的经营活动,责任也仅止于停止销售,而不用赔偿损失。”来源:晶报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