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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相关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信部正在组织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 2013)216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申报单位须基本符合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及附件,各种证明材料务必齐全。

       申报的企业请务必于6月3日前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评审稿)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达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环保部。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qgcy448@163.com。届时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经专家评审后:(一)符合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通知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用户名、密码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统一告知),并于6月1 8日前将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报送稿)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统一向工信部推荐;

    (二)符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认定为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联系人:廖小红  邹  军

       电话/传真:  010 - 6839644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 2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 4 8室  ( 100833)  廖小红收

        附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13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