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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中华铅笔”竟吃上“万元”官司

 是同一品牌的铅笔,进货每支差价也就两分钱,我没必要售假。”万老板在萧山经营一家百货商行,其中就有“中华牌”铅笔。但万万没想到,这小小铅笔让万老板吃上侵权官司。

  昨天,萧山法院举行了涉超市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万老板的官司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将万老板告上法院的,是“中华牌”商标持有人老凤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派人到万老板的商行购买了10多支铅笔并全程公证,随后以万老板侵犯商标权为由索赔3.2万元。

  萧山法院去年3月两次审理该案。万老板说,他出售的“中华牌”铅笔,进价是0.36元,只比原告产品的出厂价少了两分钱,自己不会因为这点小利故意进假货的。

  不过,由于万老板无法提供进货来源,而经鉴定万老板那里的中华牌铅笔,大都为假货。

  法院最后判决,万老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万元。

  万老板说,自己吃官司前卖出的铅笔,总共也只有百元左右,官司让他赔大了。

  萧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杜智慧庭长介绍说,该院自2010年4月至2014年3月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54件,其中超市作为被告的侵权案件达157件。

  杜智慧庭长说,作为被告的157家超市中,小型超市占90%,多分布在城乡接合处,经营规模不大,销售偏低档商品,主要的消费群体是外来务工人员。部分超市多次被告,都集中在日用百货类商品,如皮带、玩具、铅笔、花露水、羽网球拍、乒乓球拍、电热水壶等,也有酒类。赔款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但没有超市能证明自己所销售的货物有合法来源而被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该类案件中,超市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进货渠道不正规是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杜智慧长说,超市侵权案件中主要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其中商标权占四分之三左右。来源:互联网


2014年04月25日